办理多方通信业务许可证条件和流程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是指通过多方通信平台和公用通信网或互联网实现国内两点或多点之间实时交互式或点播式的话音、图像通信服务。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包括国内多方会议服务业务、国内可视会议服务业务和国内互联网会议电视及图像服务业务等。
申请基本要求。
1、经营人为依法开设的企业。
2、有融入经营活动的资金(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金少额度为一百万元的全国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其注册资金少额度为1000万元)。
3、有合适进行经营活动的专业人士。
4、有为客户提供长期性服务的信用和能力。
5、企业以及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者三年内沒有违反电信监管制度的违法记录。
6、必要的场地、设备和技术规范。
国内多方通信服务许可证可以开展以下业务:
开展多方会议、多方可视会议、多方互联网视频会议、互联网、网络、多人语音即时通信等业务,需要办理国内多方通信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