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化工设备的公司,设计非标设备的公司,设计石化设备的公司汽油设备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距离是参照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4.2.1条的规定制定的。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对"明火地点"和"散发火花地点"定义,设计化工设备的公司,设计非标设备的公司,设计石化设备的公司本条的"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指的是工业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独立的锅炉房等,不包括民用建筑物内的灶具等明火。
设计化工设备的公司,设计非标设备的公司,设计石化设备的公司汽油设备与室外变、配电站和铁路的安全间距是参照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第4.2.1 条和第4.2.9 条的规定制定的。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
范》GB 50016—2006第4.2.1条和第4.2.9条规定:设计化工设备的公司,设计非标设备的公司,设计石化设备的公司类液体储罐与室外变、配电站和铁路的安全间距不应小于35m。考虑到加油站油罐埋地设置,安全性较好,安全间距减小到25m;设计化工设备的公司,设计非标设备的公司,设计石化设备的公司对采用油气回收系统的加油站允许安全间距进一步减少5m或7.5m。表4.0.4 注1中的"设计化工设备的公司,设计非标设备的公司,设计石化设备的公司其他规格的室外变、配电站或变压器应按丙类物品生产厂房对待",是参照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一2006条文说明表1"生产的火灾危险分类举例"和现行标准《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第11.1.1条的规定确定的。
设计化工设备的公司,设计非标设备的公司,设计石化设备的公司汽油设备与站外道路的安全间距是按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一2006第4.2.9条的规定制定的。设计化工设备的公司,设计非标设备的公司,设计石化设备的公司现行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4.2.9条的规定:甲、乙类液体储罐与厂外道路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0m。考虑到加油站油罐埋地设置,安全性较好,站外铁路、设计化工设备的公司,设计非标设备的公司,设计石化设备的公司道路与油罐的防火间距适当减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