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这里也可以看出,我还算是一个比较热爱学习和钻研的人,只要是我认准的东西,我可以不惜花费任何的体力去学习它,去掌握它。
其实对于一个刚刚毕业的新手来说,这种环境我是比较喜欢的,因为真的可以学到大量的知识。
为重要的是,这些学到的知识可以立刻应用到实践中,去印证这些知识的准确性,公司提供了很好的实践平台。
如果没有什么变动,我估计一直会在这家公司呆下去,我还挺喜欢自己家公司的。但是我父母却坚持让我回浙江发展。
浙江的女孩子一般都不会选择去外省工作,我当时也是为了我男朋友才去的深圳,但是非常扎心的是,男朋友到了深圳也分手了,所以我就没了呆在深圳的理由,这个城市变成了一座伤心的城市。
我回了浙江,到了杭州市的一家跨境公司上班。
这家公司,才是我真正想吐槽的对象。
该公司坐标在余杭的未来科技城一带,公司规模大概有17人左右,老板是一对三十七八岁的夫妻。
我入职的天,就被老板的一个举动惊呆了,他拿给我的2年期限的劳动合同,居然写着试用期为“不定期”。
当时我就一脸懵逼。。。。
我记得大学里学的法律基础课,里面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说法是这样的: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