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的4.11规定:
“电路连接应保证前位灯、后位灯、示廓灯(若安装)、侧标志灯(若安装)、牌照灯和牵引杆挂车标志灯只能同时打开或关闭。
下列情况除外:
a)前位灯、后位灯、侧标志灯(与上述灯复合或混合)作为驻车灯使用时。
b)侧标志灯与转向信号灯一起闪烁时。
c)光信号系统处于 5.2.7.6 b)情况时。
d)近光灯和/或远光灯和/或前雾灯按4.12代替前位灯功能时。
e)当位置灯开关处于关闭挡,并且发动机(推进系统)的点、熄火控制装置处于使发动机(推进系统)可以工作的状态时,前位灯和/或后位灯允许自动开启,直至发动机(推进系统)停止工作或按本标准相关要求关闭。但5.9.7和5.10.7情况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