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22-04-06 1940

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益的重要法律形式之一,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那么,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必须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呢。

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核心提示: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标签: 青岛人事代理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同类新闻
  • 联系人:朱经理
  • 电话:0532-85651153
  •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37号2号楼24层4室9号
  • 手机:18354268083
我们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