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享受医疗期应注意这几个问题

   2021-12-30 1460
核心提示:职工享受医疗期应注意这几个问题

医疗期是指我国法律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具体为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24个月的医疗期。职工在享受医疗期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如果职工在休病假期间享受完医疗期后,工龄发生变化跨档,增加了医疗期,可以继续享受增加部分的医疗期。

 

2、在同一工龄档内职工可享有多个医疗期。《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规定,医疗期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职工出现了应享受医疗期的情形,应及时向企业说明情况。如果被企业无理拒绝,职工也不要惊慌,应根据医生的诊断建议治疗休息,因此发生争议的,相关机构对职工住院治疗及医生建议休息的必要时间段,在未满医疗期时限的前提下,均会认定为医疗期。职工应妥善保存请假和住院治疗相关证据,便于维权。

 

4、法律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但是,这不意味着患有上述疾病的劳动者都当然享有蕞长的医疗期,而是要根据治疗的实际情况,经企业和人社部门批准后才能享受。

 

5、职工在累计期内医疗期满后确实需要治疗,可以根据地方规定,采取与企业协商后中止劳动合同的方式继续休养。比如,《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规定,职工与企业可以书面形式协商一致中止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劳动关系保留,劳动合同暂停履行,企业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并停止缴纳社保费,劳动合同中止期间不计算为劳动者在企业的工作年限。中止履行的情形消失,恢复履行劳动合同。


 
标签: 青岛人事代理
反对 0举报 0 收藏 0 打赏 0评论 0
 
同类新闻
  • 联系人:朱经理
  • 电话:0532-85651153
  •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37号2号楼24层4室9号
  • 手机:18354268083
我们的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