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休带薪年假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如何经济补偿

   2021-11-17 1290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因此,对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未休年假是可以获得用人单位经济补偿的。

 

如果是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是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不必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经济补偿要分情况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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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青岛人事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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