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科技创新产业扶持政策(园区入驻代理)
1. 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实施国家科研项目
给予其所获国家专项拨款额30%的配套扶持,高 300 万元。
享受对象:承担国家科技计划 ( 专项 ) 项目的企业
2. 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项目
每个项目给予 30-300 万元的扶持。注:对于科技含量高、重点扶持的项目经市政府批准后可以提高资助比例金额。
享受对象: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科技创新平台,支持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应用技术研发和关键技术产业化
3. 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
·首次通过认定,给予 20 万元奖励。
·再次通过认定,给予 10 万元奖励。
·省外整体迁入我市的,一次给予 50 万元的研发资金补贴。
·省外高新技术企业落户我市的项目,其实际投资超过 2000 万元投产后三年内年销售收入总额超过 1 亿元,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我市产业技术发展方向的。
享受对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4. 鼓励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
认定为海南省高新技术产品的,给予其所获省资助金额 50% 的配套扶持。
享受对象:高新技术企业
5. 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
对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的年度科研经费投入总量全市十及年度科研经费投入总量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全市十名的企业。给予 10 万元奖励。
⑥ 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扶持政策
1. 企业上市奖励
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 3000万元。
享受对象:上市企业
2. 上市挂牌中介奖励
一次性奖励 20 - 50万元
享受对象:中介机构
3. 融资奖励
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
享受对象:上市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