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昆明市市域内建立跨境电商O2O线下体验店,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并报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新建营业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2000平方米、3000平方米的,均给予不超过建设费用50%的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分别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200万元人民币、300万元人民币。
森鸿国际物流是一家向客户提供运输、仓储等供应链管理方案及服务的第三方物流服务企业,专注为电子商务行业提供仓储物流及 B2B、 B2C配送管理一站式解决方案,公司秉承“速度、服务、诚信、创新”的经营理念,坚守“让天下人没有难运的货物”的企业使命和“成为全的国际物流运营商”的企业愿景,一心一意为全提供的跨境国际物流转运服务。
公司服务包括:仓储及库存管理、国际转运(香港、印尼、马来西亚、韩国、泰国、越南)等东南亚区域、台湾快递、第三方物流方案设计及全自动供应链管理方案等其他增值服务,在商务服务及物流服务行业获得广大客户的认可。
台湾COD物流,菲律宾COD物流,东南亚COD物流 ,泰国COD快递,新加坡COD物流,香港COD快递,马来西亚COD物流,印尼COD快递,越南COD快递。
日本COD物流。
物流一件代/发
台湾COD物流,菲律宾COD物流,东南亚COD物流 ,泰国COD快递,新加坡COD物流,香港COD快递,马来西亚COD物流,印尼COD快递,越南COD快递。
日本COD物流。
物流一件代/发
总部位于深圳,现东莞、深圳、广州、珠海、越南河内、泰国曼谷、印尼、台湾:桃园,高雄,台南等都设立有分公司,所有员工现达1000多人。
拥有数万平米的仓库,拥有优异的管理团队,能充分理解顾客的需求,制定合理、优化的运作方案。
我们公司秉承客户至上、服务至上的经营理念,以稳固、发展、忠诚、、团结与创新的精神而不懈努力。
茫茫人海里,我一直在寻找您!
拥有数万平米的仓库,拥有优异的管理团队,能充分理解顾客的需求,制定合理、优化的运作方案。
我们公司秉承客户至上、服务至上的经营理念,以稳固、发展、忠诚、、团结与创新的精神而不懈努力。
茫茫人海里,我一直在寻找您!
(四)支持跨境电商服务体系建设
6.加强出口信保扶持力度,对年出口额达到300万美元以上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不超过出口信保费用30%的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支持开展质量检验检测,对跨境电商企业支付第三方抽检检测费的,给予全额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内企业以及委托区内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因使用区内质量溯源平台二维码产生的费用予以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五)支持跨境电商基础功能建设
7.支持跨境电商仓储服务建设。
支持在昆明市现有特殊监管区域或场所建设公用型跨境电商保税仓库,对设立公用型跨境电商保税仓库的企业或园区,经海关验收并投入运营后,给予其包括配送车辆购置、保税仓库基础设施建设、物流平台建设等费用不超过50%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或园区扶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支持公共海外仓建设及使用,对建设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的企业,单个公共海外仓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经营满1年且用于服务跨境电商企业的,按照仓储设备投入额的30%给予一次性扶持,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对跨境电商企业整体租赁海外仓、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且使用满1年的,按照实际租赁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扶持,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对跨境电商企业租赁公共海外仓,年度使用操作费用超过10万美元的,按照实际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扶持,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支持在昆明市现有特殊监管区域或场所建设公用型跨境电商保税仓库,对设立公用型跨境电商保税仓库的企业或园区,经海关验收并投入运营后,给予其包括配送车辆购置、保税仓库基础设施建设、物流平台建设等费用不超过50%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或园区扶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支持公共海外仓建设及使用,对建设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的企业,单个公共海外仓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经营满1年且用于服务跨境电商企业的,按照仓储设备投入额的30%给予一次性扶持,高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对跨境电商企业整体租赁海外仓、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且使用满1年的,按照实际租赁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扶持,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对跨境电商企业租赁公共海外仓,年度使用操作费用超过10万美元的,按照实际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扶持,高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
8.支持跨境电商物流体系建设。
支持跨境电商仓储配套服务建设,对提供昆明市特殊监管区域或场所仓储的园区,一次性给予园区对跨境电商企业实际减免租金50%的扶持,单个园区扶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对于未享受园区免租政策,自行承担昆明市特殊监管区域仓储的跨境电商企业,一次性给予实际租金50%的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支持跨境电商物流服务建设,对利用昆明现有物流配送体系开展跨境电商的企业(含邮政、快递企业),给予实际发生的国际快递费用20%的资金扶持(参照国际小包邮政对外公布第二套资费标准测算),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利用航空运输的企业(含邮政、快递企业),按照2元/公斤给予航空运输费用扶持,单个企业资金扶持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对开设国际物流专线且1年内平均每周1班次以上的企业,单个企业给予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支持跨境电商仓储配套服务建设,对提供昆明市特殊监管区域或场所仓储的园区,一次性给予园区对跨境电商企业实际减免租金50%的扶持,单个园区扶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
对于未享受园区免租政策,自行承担昆明市特殊监管区域仓储的跨境电商企业,一次性给予实际租金50%的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支持跨境电商物流服务建设,对利用昆明现有物流配送体系开展跨境电商的企业(含邮政、快递企业),给予实际发生的国际快递费用20%的资金扶持(参照国际小包邮政对外公布第二套资费标准测算),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利用航空运输的企业(含邮政、快递企业),按照2元/公斤给予航空运输费用扶持,单个企业资金扶持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对开设国际物流专线且1年内平均每周1班次以上的企业,单个企业给予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六)支持跨境电商人才引进和培育
9.支持跨境电商高层次人才引进。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等五个文件的通知》(昆办发〔2018〕23号)要求,在申报评审、项目资助、薪酬补贴等方面为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人才提供政策扶持和优质服务。
打造高端跨境电商产业智库,集聚一批有助于跨境电商产业发展的国内外专家学者。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春城计划”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等五个文件的通知》(昆办发〔2018〕23号)要求,在申报评审、项目资助、薪酬补贴等方面为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人才提供政策扶持和优质服务。
打造高端跨境电商产业智库,集聚一批有助于跨境电商产业发展的国内外专家学者。
10.支持跨境电商人才培育。
鼓励高校开展教育,对开设跨境电商(或面向我市跨境电商企业的订单班),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且招生人数在50人以上的在昆本科院校,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扶持;在全国统一招生计划中开设跨境电商(或面向我市跨境电商企业的订单班),招生人数在50人以上的在昆高职院校,一次性给予不超过60万元人民币资金扶持;支持社会开展人才培训,对开展跨境电商人才培训的社会培训机构,面向个人培训的,每培训班次不低于30天且每班次不少于50人的,并与跨境电商企业签订1年(含)以上的劳动合同,按照每人500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资金扶持,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面向企业培训的,每培训班次不低于10天且每班次不少于30人的,按照实际发生的年度培训费用给予不超过20%的资金扶持,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单个培训机构资金扶持总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鼓励高校开展教育,对开设跨境电商(或面向我市跨境电商企业的订单班),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且招生人数在50人以上的在昆本科院校,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扶持;在全国统一招生计划中开设跨境电商(或面向我市跨境电商企业的订单班),招生人数在50人以上的在昆高职院校,一次性给予不超过60万元人民币资金扶持;支持社会开展人才培训,对开展跨境电商人才培训的社会培训机构,面向个人培训的,每培训班次不低于30天且每班次不少于50人的,并与跨境电商企业签订1年(含)以上的劳动合同,按照每人500元人民币的标准给予资金扶持,高不超过20万元人民币。
面向企业培训的,每培训班次不低于10天且每班次不少于30人的,按照实际发生的年度培训费用给予不超过20%的资金扶持,高不超过10万元人民币。
单个培训机构资金扶持总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
三、 优化营商环境
(七)优化跨境电商海关监管流程。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可复制推广措施〉的通知》(署监发〔2018〕70号),支持昆明综合保税区、昆明高新保税物流中心、昆明腾俊国际陆港保税物流中心开展跨境电商进口保税备货模式,优化保税备货模式下货物进出区流程,提高与辅助系统、物流平台的数据传输准确性和效率,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可复制推广措施〉的通知》(署监发〔2018〕70号),支持昆明综合保税区、昆明高新保税物流中心、昆明腾俊国际陆港保税物流中心开展跨境电商进口保税备货模式,优化保税备货模式下货物进出区流程,提高与辅助系统、物流平台的数据传输准确性和效率,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
(八)推进跨境电商税收“免征不退”政策尽快落地实施。
按照财政部关于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要求,制定出台具体免税管理办法,对在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注册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获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有关政策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
按照财政部关于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要求,制定出台具体免税管理办法,对在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注册的电子商务出口企业,出口未获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同时符合有关政策条件的,试行增值税、消费税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