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各区结合实际建设各具特色、错位发展的跨境电商园区。
对经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经营满1年的跨境电商园区,实际使用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入驻跨境电商企业达到30家以上,入驻企业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给予园区运营方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森鸿物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是集台湾、香港、泰国、印尼等地区的跨境电商物流,代理进出口等业务于一体,跨区域、网络化、信息化、智能化、具有供应链管理能力的的*物流公司;本公司自开办以来,业务量逐年增长,种类不断丰富,服务质量不断*,以雄厚的实力及良好的信誉成功拥有中、港、台、新、马、泰、日本专线;我们始终秉承以客户需求为遵向的服务理念为客户提供门对门、仓对仓的一站式服务。
森鸿公司目前拥有100多名员工,总公司下分别设立了国际部、国内部、进口部、空海运部五个职能部门,在东莞常平、东莞寮步、深圳松岗分别设有分公司,并在全国多个省、市、自治区近400个大中城市建立了全国网络信息平台,业务遍布全国各地。
森鸿公司还具备了强于同行的信息处理能力,有完善的内部管理系统、快件查询系统和财务管理系统,使整个公司的管理一体化、作业标准化、信息透明化;另外建立了系统的快件查询网站,可以实时满足客户的信息查询等服务需求。
森鸿物流公司以品质为企业竞争后盾,时时提升服务质量,建立企业形象,给予客户更好、更高附加价值的人性化服务。
您尽可放心的把所需派送的物品交予我公司速送,一如您的亲临送达,安全而快捷的服务,助您决胜于千里之外!
森鸿公司目前拥有100多名员工,总公司下分别设立了国际部、国内部、进口部、空海运部五个职能部门,在东莞常平、东莞寮步、深圳松岗分别设有分公司,并在全国多个省、市、自治区近400个大中城市建立了全国网络信息平台,业务遍布全国各地。
森鸿公司还具备了强于同行的信息处理能力,有完善的内部管理系统、快件查询系统和财务管理系统,使整个公司的管理一体化、作业标准化、信息透明化;另外建立了系统的快件查询网站,可以实时满足客户的信息查询等服务需求。
森鸿物流公司以品质为企业竞争后盾,时时提升服务质量,建立企业形象,给予客户更好、更高附加价值的人性化服务。
您尽可放心的把所需派送的物品交予我公司速送,一如您的亲临送达,安全而快捷的服务,助您决胜于千里之外!
强化产业引导。
制定昆明市跨境电子商务资金扶持等政策和措施,统筹利用好中央、省跨境电子商务政策和资金,用于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市场开拓综合服务项目、跨境电子商务主体招引、跨境电子商务主体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及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引进和培养。
发挥扶持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积极吸引社会资本,设立跨境电子商务产业投资基金,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跨境电子商务创新与应用。
出台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办法,认定一批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加快推动跨境电子商务集聚发展。
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和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等市级示范项目,培育跨境电子商务创新模式,引导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制定昆明市跨境电子商务资金扶持等政策和措施,统筹利用好中央、省跨境电子商务政策和资金,用于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市场开拓综合服务项目、跨境电子商务主体招引、跨境电子商务主体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发展及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引进和培养。
发挥扶持资金的引导放大作用,积极吸引社会资本,设立跨境电子商务产业投资基金,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跨境电子商务创新与应用。
出台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认定办法,认定一批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加快推动跨境电子商务集聚发展。
开展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和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等市级示范项目,培育跨境电子商务创新模式,引导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四)建立监督机制。
细化年度目标、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明确牵头单位和工作责任,建立监督考核机制,落实目标责任考核。
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工作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对规划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等进行及时调整。
鼓励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倡导良性的市场氛围。
细化年度目标、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明确牵头单位和工作责任,建立监督考核机制,落实目标责任考核。
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工作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对规划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等进行及时调整。
鼓励司法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倡导良性的市场氛围。
(五)加强宣传推广。
开展南亚东南亚跨境电子商务高峰论坛、“一带一路”跨境电子商务高峰论坛、数字经济高峰论坛等活动,营造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氛围,引导全球跨境电子商务资源在昆明集聚,引导昆明出口产业集群加强与国内外电子商务企业合作。
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经验推广、专题研讨等专题活动,选取特点鲜明、效果显著的创新成果进行宣传推广,在将率先发展的成果外溢到其他地区和国家的同时,增强周边地区和国家对昆明跨境电子商务的认识,助力打造昆明跨境电子商务国际合作示范区。
开展南亚东南亚跨境电子商务高峰论坛、“一带一路”跨境电子商务高峰论坛、数字经济高峰论坛等活动,营造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氛围,引导全球跨境电子商务资源在昆明集聚,引导昆明出口产业集群加强与国内外电子商务企业合作。
开展跨境电子商务经验推广、专题研讨等专题活动,选取特点鲜明、效果显著的创新成果进行宣传推广,在将率先发展的成果外溢到其他地区和国家的同时,增强周边地区和国家对昆明跨境电子商务的认识,助力打造昆明跨境电子商务国际合作示范区。
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
为推进中国(昆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促进对外贸易转型升级,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打造西部地区的跨境电子商务城市,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昆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19〕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云政发〔2019〕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支持政策如下。
一、 总体要求
按照“政策引导、市场运作、全面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依托昆明综合保税区、昆明高新保税物流中心、昆明腾俊国际陆港保税物流中心、昆明国际快件监管中心等海关特殊监管区,以商业模式创新为重点,以示范、培训和政策支持为抓手,创新监管服务方式,加快培育跨境电子商务(以下简称“跨境电商”)市场主体,大力推进跨境电商平台和园区建设,形成多平台推进、多模式并存、线上线下紧密结合的跨境电商发展格局。
二、 支持政策
(一)支持跨境电商主体招引
1.引进跨境电商平台。
积极引进国内外、市场占有率高的跨境电商平台(第三方机构公布国内交易额行业10或企业估值10亿美元以上)、综合供应链(商品品类5000个以上且品牌商授权10个以上)、第三方服务商企业(服务企业50家以上且累计融资2000万元以上),上述企业将总部或功能性区域中心设立或迁移至昆明,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并经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积极引进国内外、市场占有率高的跨境电商平台(第三方机构公布国内交易额行业10或企业估值10亿美元以上)、综合供应链(商品品类5000个以上且品牌商授权10个以上)、第三方服务商企业(服务企业50家以上且累计融资2000万元以上),上述企业将总部或功能性区域中心设立或迁移至昆明,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并经市级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2.引进跨境电商企业。
对落户本市的跨境电商企业,会计年度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超过5000万美元、1000万美元、500万美元及3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20万元人民币、10万元人民币及5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对落户本市的跨境电商企业,会计年度跨境电商进出口额超过5000万美元、1000万美元、500万美元及300万美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20万元人民币、10万元人民币及5万元人民币的一次性资金扶持。
(二)支持跨境电商主体培育
3.培育壮大跨境电商市场主体。
支持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发展,对服务跨境电商进出口企业50家以上,且年在线交易额达到1500万美元以上或年在线交易量达到150万单以上的综合服务平台,给予不超过平台初始投资(软、硬件购置费、系统开发费)20%的资金扶持,每个平台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给予综合服务平台不超过在线交易额0.1%的资金扶持,单个综合服务平台资金扶持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支持跨境电商平台针对不同国家和地区开设不同语言的子网站或独立页面,对成交额超过250万美元的跨境电商平台,给予不超过建设费用50%的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支持与省、市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或海关数据分中心对接的信息系统建设、升级改造等,对初次完成对接并实际开展业务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平台对接费70%的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支持跨境电商企业通过昆明口岸开展跨境电商B2B、B2C进出口业务。
对经省、市、园区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验证且纳入海关统计的企业,给予交易额5%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对运用国际搜索引擎进行海外营销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不超过应用国际搜索引擎费用50%的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支持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发展,对服务跨境电商进出口企业50家以上,且年在线交易额达到1500万美元以上或年在线交易量达到150万单以上的综合服务平台,给予不超过平台初始投资(软、硬件购置费、系统开发费)20%的资金扶持,每个平台高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给予综合服务平台不超过在线交易额0.1%的资金扶持,单个综合服务平台资金扶持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支持跨境电商平台针对不同国家和地区开设不同语言的子网站或独立页面,对成交额超过250万美元的跨境电商平台,给予不超过建设费用50%的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支持与省、市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或海关数据分中心对接的信息系统建设、升级改造等,对初次完成对接并实际开展业务的企业,给予不超过平台对接费70%的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支持跨境电商企业通过昆明口岸开展跨境电商B2B、B2C进出口业务。
对经省、市、园区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验证且纳入海关统计的企业,给予交易额5%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对运用国际搜索引擎进行海外营销的跨境电商企业,给予不超过应用国际搜索引擎费用50%的扶持,单个企业扶持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