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出具商标注册证明,菩勤商标注册办理

   2020-05-13 3790
核心提示:申请出具商标注册证明,菩勤商标注册办理一、简要说明 商标注册证明是为了方便商标注册人使用而出具的书面证明,与商标注册证具

申请出具商标注册证明,菩勤商标注册办理
 一、简要说明
 商标注册证明是为了方便商标注册人使用而出具的书面证明,与商标注册证具有同等的法律
效力。出具商标注册证明的申请人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所有人。
 二、办理途径
 申请出具商标注册证明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申请人也可
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办事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倒座庙 9 号北
京市工商局海淀分局二楼行政办公大厅)。
 三、办理步骤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
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码→在交费窗口缴
纳申请规费
 四、申请书件的准备
(一)应提交的书件
 1.每申请提供 1 件注册商标的注册证明,提交出具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 1 份;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
身份证等)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
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书式,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其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
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证明文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
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
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信地址。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
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
 5.一份申请出具一件商标的商标注册证明。
 6.共有商标申请提供商标注册证明,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
 7.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
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8.对在中国获得保护的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自驳回期限届满之日起,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
向商标局申请出具商标注册证明。
 五、规费的缴纳
 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出具商标证明费为 100 元人民币。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规费。
 六、商标注册证明的领取
 出具商标注册证明申请书件齐备、符合规定的,商标局一般在三个月内核发商标注册证明。
 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商标局将商标注册证明邮寄给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的,商标局则将商标注册证明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如在办理出具商标注册证明申请 6 个月后还未收到商标注册证明,可向商标局免费查询。

 
标签: 商标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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