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经营性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什么是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
根据《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292号令)的第三条规定,“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有偿提供信息或者网页制作等服务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是指通过互联网向上网用户无偿提供具有公开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务活动。
2.如何修改备案信息?
根据现有流程,用户在提交网站备案信息后,可通过接入服务商的企业备案系统修改信息,或者由其接入服务商代为修改,其目的在于强化接入服务商的代备案责任,减轻网站主办者自行备案负担。
具体可咨询您的接入服务商。
3.在提交新备案信息时,系统提示主体冲突如何处理?
备案系统对主体的要求必须唯一性,即一个主体只能有一个备案号。
判断主体冲突,并不是以主办单位名称为标准,而是依据“主办单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来判断主体是否唯一的。
如果提示主体冲突,就说明该证件号码已经在备案库中存在了。
您可以通过备案系统公共查询来查主体证件号码是否已经备案过。
如果您要注销该主体冲突,请联系备案号发放地通信管理局,按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后才可进行注销。
4.在提交新备案信息时,系统提示域名冲突如何处理?
如果您在备案过程中发现您的域名先前已经被别人备案过了,可能是因为您以前已经备案过或者在您注册域名前有人购买过该域名并进行了备案。
您还可以在备案网站公共查询中查询该域名的备案地(备案号一个字是省份的简称),并联系该地通信管理局申请网站注销,按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后才可进行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