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物的耐火等级是衡量建筑物耐火程度的标准。它是由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的。
单、多层建筑的划分:
(1) 九层及九层以下的住宅(包括底层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其他民用建筑
(2)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3)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工业建筑和超过24m、但为单层的工业建筑。
建筑高度为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女儿墙顶部或檐口的高度。(屋顶上的暸望塔、冷却塔、水箱间、微波天线间、电梯机房、排风和排烟机房以及楼梯出口小间等不计入建筑高度和层数内,建筑物的地下室、半地下室的顶板面高出室外地面不超过1.5m者,不计入层数内。)
2、建筑物耐火等级的划分
建筑物耐火等级是由组成建筑物的墙、柱、梁、楼板、屋顶承重构件、疏散楼梯和吊顶等主要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决定的。
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其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不应低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