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阻燃性功能测试之水准点燃实验方式
水准点燃实验法是在试验室标准下检测试件水平支撑下的点燃特性。水准点燃实验方式 规范有很多,关键是在电缆电线、塑胶、皮革制品、绒毯的检测。
1、水准点燃材料检测规范
GB/T 12666.2-2008 单条电缆电线点燃实验方式 第2一部分:水准点燃实验
GB/T 8332-2008 塑料泡沫点燃特性实验方式 水准点燃法
MH/T 6047-2008 航空公司绒毯四层水准点燃实验方式
QB/T 2729-2005 皮革制品 物理学和机械设备实验 水准点燃特性的测量
2、水准点燃实验实际测试标准
(1) 试验设备
实验在点燃箱里开展, 壳体左里侧配有一支內径为 9.5毫米 的本生灯。其中右边有固定不动试样的试样夹。 本生灯向上倾斜 45 度, 并配有胜败设备。实验用天然气为燃气、 石油气或液化气, 并常备计时器及游标卡尺。
(2) 实验方式 A.
试样制取 每一种原材料需 5 个试样, 每一个试样规定整平光洁, 没有气泡,长 125±5毫米, 宽 13.0±0.3毫米, 厚 3.0±0.2毫米, 对薄厚为 2-13mm 的试件也可开展实验, 但其結果只有在一样薄厚中间较为。
B. 实验流程
*先在试件的宽表面距点明火 25mm 和 100毫米 处各划一条道路标线, 再将试样以短轴水准置放, 其截面中心线与水准成 45 夹角固定不动在试样夹上。在其下边 300mm 处置放一个水盆。 引燃本生灯, 调整火苗长短为 25mm并成蓝色火焰, 将火苗核心的使用与试件下沿约 6毫米 长短。 并逐渐记时, 增加火苗時间为 30 秒。 在这段时间内不可挪动本生灯, 但在实验中,若不上 30 秒時间试样已点燃到道路标线, 应该马上终止增加火苗。 终止火苗后应要以下观察记录表 。
a. 2S 内有没有由此可见火苗;
b. 假如试件再次点燃,则纪录火苗*前沿从道路标线到第二道路标线常用時间 t, 求其点燃速率 V:V=75/t (mm/min)
c. 假如火苗抵达第二标此前灭掉, 纪录点燃长短 S:S=(100-L)mm 式中: L——从第二道路标线到未燃一部分的*短路线, 到1毫米。 观查别的状况, 如熔化, 打卷, 积炭, 滴下及滴下物是不是点燃等。
C. 結果的鉴定
每一个实验按以下分类 a. GB2408-80/Ⅰ :试件在明火撤出后 2s 内灭掉b. GB2408-80/Ⅱ :火苗*前沿在抵达第二标此前灭掉, 这时应汇报试件点燃长短 S (如点燃长短 50毫米, 汇报为 GB2408-80/Ⅱ -50毫米) c. GB2408-80/Ⅲ :火苗*前沿抵达或超出第二道路标线, 这时应汇报点燃速率 V (如点燃速率为20毫米/min 汇报为 GB2408-80/Ⅲ-20毫米/min). 实验結果以 5 个试样中数据的类型做为原材料的鉴定結果, 并汇报点燃长短或点燃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