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应具备的条件

   2021-12-24 22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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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力于打造一个优质的企业服务信息平台,满足广大中小微企业的创业需求,帮助小规模企业迅速成长与发展,为推动社会主义经济进程增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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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应具备的条件是: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且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律师;

(四)有符合司法行政部门规定数额的资产。

申报材料

1、律师事务所申请书;

2、本人签名的入伙或退伙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

4、如合伙人变更引起注册资金变化,要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5、入伙申请人的执业简历,身份证、律师资格证或法律职业资格证、学历证和执业证复印件;

6、出资份额分配变化情况说明;

7、因合伙人变更引发的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章程》的变更,就变更部分形成合伙人会议决议;

8、变更后的章程和合伙协议;

9、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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