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电池模组UN38.3报告检测要求

   2023-03-03 960

锂电池模组UN38.3报告检测要求
运输协会IATA《危险品规则》(简称DGR)每年更新发行一次,新版本于每年的1月1日生效。2023年1月1日, DGR版本第64修订版(2023)将正式启用。DGR 64修订版(2023)中针对电池或含有电池的货物运输要求的重要变化概括如下

修订PI 965和PI968:要求每个根据IB条款运输的包装需要承受3m的堆码试验;堆码试验要求:

要求根据第IB部分运输的锂电池,每个包装件必须能够承受3米堆码试验(同有限数量包装的相关要求)。

 

修改7.1.5.5锂电池标记

修订锂电池标记,取消了在标记上提供号码的要求。过渡期到2026年12月31日,在过渡期内第63版DGR中的标记可以继续使用。

修订3.9.2.6.1,取消了扣式电池芯安装在设备中出货时对测试概要的要求

锂电池试验概要的要求被修改,对于安装在设备中的纽扣电池取消了必须提供(make ailable) 的试验概要的要求。请注意,此条款不代表这些电池可以不办理试验概要,试验概要依然需要办理并保证公开可获得,只是不再要求运输时必须随附。



修改4.2危险货物品名表

对UN 2794(酸性湿电池),UN 2795(碱性湿电池)和UN 3292(钠电池)**货机运输的单个包装件允许的净数量做出修改。


对电池驱动车辆(UN 3171)、内燃机和机器(UN 3528、UN 3529、UN 3530)、救生设备(UN 2990、UN 3072)和车辆(UN 3166)的条目中增加特殊条款A154。




以上我们目前获取的资讯为您总结的针对电池或含有电池的货物运输要求的重要变化,但不一定包含所有更新,实际的更新情况请以*终发布的文本为准。


目前,出口锂电池产品无需实施出口商品检验,但锂电池产品属于危险货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出口锂电池的生产企业,应当向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或者经鉴定不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申请材料包括:
01《出入境货物包装检验申请单》(原件)

02《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原件)

03《生产企业厂检合格记录单或者产品符合性声明》(原件)

04《出口危险货物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原件)

05《出口危险货物销售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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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TDG),锂电池主要有以下包装运输要求:

1.除非安装在设备中(如安装在手机、照相机、对讲机、笔记本电脑等),电池及原电池必须单独包装以防短路,并装于坚固的外包装内。

2.除非安装在设备中,包装件须能承受任何取向的 1.2m米的跌落试验,而不损坏包装件内的电池或元电池,并没有改变其中电池的位置以至电池与电池(或原电池与原电池)互相接触、没有电池自包装件中漏出。
 

3.除符合豁免条件的,锂电池作为危险货物,运输时须使用符合Ⅱ类危险货物包装要求的包装。


4.包装上需要张贴规定的锂电池标签和标记,锂离子电池外壳需要标注Wh数值。


5.电池应当有防短路装置,以及防止意外启动措施,产品应固定在包装内,以免电池移动而导致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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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总部的新能源电池实验室作为华南地区综合检测资质*齐全的电池检验检测机构之一,为各大海运、公司的危险品运输技术条件鉴定机构。严格按照IEC/ISO实验室及检验机构体系运作,经CNAS和CMA认可,面向社会、企业和部门开展高质量的公共技术服务。可为各大汽车厂商、电池厂家提供原电池/手机锂电池/数码电池/铅酸蓄电池/动力电池产品的GB标准认证、运输安全认证、IEC、ISO、UL、EN等标准的一站式测试及认证服务。

我们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锂电池UN38.3测试报告、铅酸电池“危包三项”(电池货物包装属性鉴定报告)测试、电池包/系统三项验证、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电池/新能源汽车/带电池设备的运输报告、编写/审核MSDS、编写危险公示标签、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海运、空运、陆运),有需要的企业可以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邹工


锂电池模组UN38.3报告检测要求































为保证施工、通行两不误,热水收费站拆除工作分两阶段实施。目前正在进行阶段,将采取维持现状道路中线的措施,保留隔离带,拉通高速公路主线。拆除工程涉及收费岗亭、机电设备、收费岛与收费大棚、路面恢复等工序,先拆除靠近隔离带的2条ETC车道和2条人工收费车道,剩余1车道用以保障过往车辆顺畅通行。已拆除的ETC车道设备将在保留的中间车道上重新安装,尽快恢复ETC车道通行。热水收费站预计于11月12日前,完成阶段拆除工作,具备主线通车条件。
双11快递大数据:粤浙苏沪豫5省市贡献6%发货量从货运平台满帮获悉,双11当天,全国快递类货运发货量是1月11日的3倍,较11月1日上涨28%。快递类货物出港省份TOP5分别为广东、浙江、江苏、上海、河南,5省市贡献了全国6%的发货量,珠三角、长三角仍稳稳地保持着电商优势;入港前五省份分别为广东、江苏、山东、福建、浙江,贡献了全国36%的购买力。国家邮政局:双11派件压力大,部分地区可能时限延长11月12日,国家邮政局发布《关于快递业务旺季服务消费的提示。
考虑到在陆上物流系统中,需要经常实现跨体系交接的*基础装载单元是托盘,同时托盘也是物流机械化与自动化搬运*重要的作业单元,是仓储系统*基本的储存单元,是物流信息系统*基本的记录单元。因此,物流单元化的标准体系中托盘标准化是*基础的起点;当然,在海运中,*基础的货物单元是集装箱,集装箱在已经实现了标准化,带来了海运物流效率的,所以有一种说法:集装箱改变了世界。根据上述分析,以单元化物流为核心的物流标准化发展路径如下:?从“物”的包装规格标准化做起,推动单品包装、包装箱(袋、筐)、托盘(箱、笼)、集装箱等集装单元的标准化,同时通过以托盘为核心的货物单元在物流系统中的流动,带动叉车、货架、输送设备、装卸设备等物流设施设备标准化发展;?在单元化标准基础上,推动“流”的过程标准化,包括以作业流程标准化,服务流程标准化、物流货物交接流程的标准化等等;?在物语流的标准化基础上,以货物单元为信息单元、计量单元、交接单元,为每一个单元赋码,增加货物单元的数字化:身份证“,实现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商流融合统一,以核心企业为中心,以供求为纽带,建立起连接上下游的供应链体系,把物流标准化发展到“链”的标准化;*后是形成智慧物流网,推动“网”的生态系统标准化。

核心提示:UN38.3报告,,
 
标签: 商务服务,检测服务,检测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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