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电池UN383.3概要检测单位

   2023-02-27 840

电动车电池UN383.3概要检测单位
运输协会IATA《危险品规则》(简称DGR)每年更新发行一次,新版本于每年的1月1日生效。2023年1月1日, DGR版本第64修订版(2023)将正式启用。DGR 64修订版(2023)中针对电池或含有电池的货物运输要求的重要变化概括如下

修订PI 965和PI968:要求每个根据IB条款运输的包装需要承受3m的堆码试验;堆码试验要求:

要求根据第IB部分运输的锂电池,每个包装件必须能够承受3米堆码试验(同有限数量包装的相关要求)。

 

修改7.1.5.5锂电池标记

修订锂电池标记,取消了在标记上提供号码的要求。过渡期到2026年12月31日,在过渡期内第63版DGR中的标记可以继续使用。

修订3.9.2.6.1,取消了扣式电池芯安装在设备中出货时对测试概要的要求

锂电池试验概要的要求被修改,对于安装在设备中的纽扣电池取消了必须提供(make ailable) 的试验概要的要求。请注意,此条款不代表这些电池可以不办理试验概要,试验概要依然需要办理并保证公开可获得,只是不再要求运输时必须随附。



修改4.2危险货物品名表

对UN 2794(酸性湿电池),UN 2795(碱性湿电池)和UN 3292(钠电池)**货机运输的单个包装件允许的净数量做出修改。


对电池驱动车辆(UN 3171)、内燃机和机器(UN 3528、UN 3529、UN 3530)、救生设备(UN 2990、UN 3072)和车辆(UN 3166)的条目中增加特殊条款A154。




以上我们目前获取的资讯为您总结的针对电池或含有电池的货物运输要求的重要变化,但不一定包含所有更新,实际的更新情况请以*终发布的文本为准。


目前,出口锂电池产品无需实施出口商品检验,但锂电池产品属于危险货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出口锂电池的生产企业,应当向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的使用鉴定,使用未经鉴定或者经鉴定不合格的包装容器的危险货物,不准出口。申请材料包括:
01《出入境货物包装检验申请单》(原件)

02《出入境货物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原件)

03《生产企业厂检合格记录单或者产品符合性声明》(原件)

04《出口危险货物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原件)

05《出口危险货物销售合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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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TDG),锂电池主要有以下包装运输要求:

1.除非安装在设备中(如安装在手机、照相机、对讲机、笔记本电脑等),电池及原电池必须单独包装以防短路,并装于坚固的外包装内。

2.除非安装在设备中,包装件须能承受任何取向的 1.2m米的跌落试验,而不损坏包装件内的电池或元电池,并没有改变其中电池的位置以至电池与电池(或原电池与原电池)互相接触、没有电池自包装件中漏出。
 

3.除符合豁免条件的,锂电池作为危险货物,运输时须使用符合Ⅱ类危险货物包装要求的包装。


4.包装上需要张贴规定的锂电池标签和标记,锂离子电池外壳需要标注Wh数值。


5.电池应当有防短路装置,以及防止意外启动措施,产品应固定在包装内,以免电池移动而导致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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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总部的新能源电池实验室作为华南地区综合检测资质*齐全的电池检验检测机构之一,为各大海运、公司的危险品运输技术条件鉴定机构。严格按照IEC/ISO实验室及检验机构体系运作,经CNAS和CMA认可,面向社会、企业和部门开展高质量的公共技术服务。可为各大汽车厂商、电池厂家提供原电池/手机锂电池/数码电池/铅酸蓄电池/动力电池产品的GB标准认证、运输安全认证、IEC、ISO、UL、EN等标准的一站式测试及认证服务。

我们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锂电池UN38.3测试报告、铅酸电池“危包三项”(电池货物包装属性鉴定报告)测试、电池包/系统三项验证、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电池/新能源汽车/带电池设备的运输报告、编写/审核MSDS、编写危险公示标签、货物运输条件鉴定书(海运、空运、陆运),有需要的企业可以与我们联系。
联系人: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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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客户回复了,那么后期的跟进方向就会很明朗,因为可以从客户的回复邮件判断出很多信息,比如客户问的就是我们推荐的那款产品,那么多半可以判断客户目前没有一个详细的采购目标,可以接受我们的意见引导;如果客户能够给出他们详细的产品信息,那么我们也可以判断出客户初步接受了我们,给我们后期一个报价机会;如果客户不回复了,那么我们就可以接着换个不同的方式去给客户推荐不同的产品和发一份别的产品目录,如果跟进几次后客户还不回复,那么我们可以真诚点问客户既然有缘分一起联系过,能否给出个详细的产品信息给机会我们这边报报价格,也许我们会是他们合适的潜在供应商,也许会迎来一些转机。
在充分听取港口企业、港航部门、引航调度、货主码头代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先后出台《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交通组织一体化实施方案》《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船舶交通组织实施暂行办法》。开发“船舶交通组织服务管理平台”等信息化系统,确保即时接收船舶进出港动态信息、开展船舶交通组织、统一公布船舶动态。船舶交通组织一体化机制的启动,将极大提升宁波舟山港核心港区一体化水平,实现“六个一体化”:船舶进出港一体化组织;船舶交通组织、引航、调度计划三方信息一体化整合;引航计划一体化公布实施;船舶进出港信息、靠离泊信息、引航信息一个平台查询;锚地和航道一体化使用;海上应急力量一体化调派。
云南将以昆明空港型、陆港型、商贸服务型国家物流枢纽为核心,辐射带动滇中城市群物流枢纽发展,并与玉溪商贸服务型等省级重点发展物流枢纽以及昆明商贸服务型省级培育物流枢纽联动;以红河等陆上边境口岸型国家物流枢纽为,带动保山陆上边境口岸型等省级重点发展物流枢纽,以及怒江陆上边境口岸型等省级培育物流枢纽发展,建设沿边物流枢纽发展带。衔接物流大通道集约、的物流需要完善的交通基础设施作为支撑。目前,云南正在构建七出省五出境高速公路骨架,八出省五出境铁路主骨架、两出省三出境水运通道、两网络一枢纽网,对内衔接粤港澳大湾区、长三角地区、成渝经济区,对外辐射南亚、东南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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