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湖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行业内更喜欢称它为“文网文”,如果您是第一次听说,也许会感觉绕口,语法不通,没关系,
了解下就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颁发给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
化活动的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的市场合法准入资质;其中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
过向上网用户收费或者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网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办理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前,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单位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2、确定的互联网文化活动范围;
3、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并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8名以上业务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4、适应互联网文化活动需要的设备、工作场所以及相应的经营管理技术措施;
5、不低于100万元的注册资金,有一些区域申请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应当具备不低于1000万元的注册资金;
从事经营ICP业务的可行性报告和技术方案;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的能力及保障措施,
包括后续资金保障,技术力量保障,商业经营保障,内置管理模式;